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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6 19:51:40 股吧网页版
佳晓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0791 证券简称:佳晓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 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四)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五)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八)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管理制度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但不
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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