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2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小菜园立交桥下思源路 14 号。邮政编码:
650231 。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和由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所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咨询和服务;水电、太阳能的安装;水暖器材的销售;给排水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给排水设备及环保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壹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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