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0792 证券简称:ST 创新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阿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3)鲁 1524 民初
78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安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2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司安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陶玉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1 月 30 日,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阿农商行”)与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涛钢球公司” 、“借款人”)签订(东阿农商行)流借字(2019)年第 0910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华涛钢球公司向东阿农商行借款伍佰柒拾万元整,借款用途为归还贷款;
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实际借款期限以贷转存凭
证为准;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 7.52%,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担保方式为保证;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等等。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东阿农商行与创新腐植酸公司、司安立、陶玉兰(以
上三方统称为“担保人”)签订(东阿农商行)保字(2019)年第 09106 号《保证合同》,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为东阿农商行依据:其与华涛钢球公司签订编号为(东阿农商行)流借字(2019)年第 0910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华涛钢球公司的债权;担保的数额为伍佰柒拾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公告编号:2023-020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华涛钢球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5,698,666.43 元及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创新腐植酸公司、司安立、陶玉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3)鲁 1524 民初
7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阿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98,666.43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已付利息扣除)。
二、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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