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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05 16:52:10 股吧网页版
ST创新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5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30792 证券简称:ST 创新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阿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3)鲁 1524 民初
682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阿支行

主要负责人:赵保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5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统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茂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沃地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茂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明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韩玉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之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阿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办理中长期流动
资金贷款(借新还旧)299 万元,余额 299 万元,期限 36 个月,由公司名下土
地、房产抵押担保,追加新疆沃地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统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明广、韩玉兰(以下统称“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每半年还本不低于 5 万元,到期结清。目
前被告创新科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且经营下滑严重,流动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贷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清贷款本息。但是被告创新科技没有清偿债务,担保人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清原告贷款本金 299 万元及利息(具体相关利息按

公告编号:2023-035

照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名下抵押在原告的土地、房产,原告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担保人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费及保全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3)鲁 1524 民初
6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阿支行对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2019 年 120081 法抵字第 0033—1 号《齐鲁银行抵押
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被告山东创新腐植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阿支行借款本金 299 万元及自 2022 年 7 月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收的全部利息。

三、被告山东统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沃地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孙明广、韩玉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20 元减半收取 15,360 元,由被告山东创新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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