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2 15:34:44 股吧网页版
ST云路桥: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证券代码:830796 证券简称:ST 云路桥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诉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纠纷一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 937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公司施工建设广西阳鹿高速公路 4 标段债权65,128,338. 76 元为破产普通债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 1659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公司就裁定情况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监督,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育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破产债权纠纷,详情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
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号),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云南路桥 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云 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于 2021 年 3 月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于 2021 年 9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因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 937 号民事判决,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现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但二审判决在没有新的事实基础上,也未适用任何法律即剥夺申请人一审判决依法已确认工程款优先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二审仍未解决履约保证金问题,也未对保证金的救济作出裁判。另外,有充
期延期损失为破产债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申请人应当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1、一审判决支持申请人合法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依法有据。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确认了申请人请求其完成工程款部分下浮 11%的 59125452.76元及已施工未计量工程费用部分下浮 11%的 6002886元应确认为破产债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于法有据,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2、二审判决否定申请人合法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没有任何法律适用,二审法院认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