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4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曹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剑明、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伟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元晃、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7 月 25 日,由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仙游
环卫所的“整体钢构组装式公厕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投标(项目编号:
×××29),易之景和公司以合同总价格 3520008 元中标。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每座整体钢构组装式公厕单价 195556 元,共计十八座,规格型号为YZJHGGGC001。中标人应当于接 到采购人通知后三个月内施工、供货、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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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前需支付采购合同额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安装完 毕并验收合格后随合同款 90%一并无息退还,余下 10%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 付清,货物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30 个月,合同尚就其他条款作出 约定。
合同签订后,易之景和公司已支付履约保证金 176000.4 元。易之景和公司在接 到仙游环卫所通知安装地点的场地后,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仙游环卫所提
供水电条件后,涉案的整体钢构组装式公厕政府采购项目陆续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完成竣工验收。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货款支付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仙 游环卫所根据公厕完工进度考虑适当分期分批验收付款,合格后每次付款不得 超过验收部分总价款的 50%,协议尚就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之后仙游环卫局陆 续支付货款计 1232002.8 元。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仙游环卫局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尚欠货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经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仙游环卫所向易之景和公司支付货款 1936004.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
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 1936004.4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按日万分之
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仙游环卫所向易之景和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176000.4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 176004.4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仙游环
卫所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每座整体钢构组装
式公厕单价 195556 元,共计十八座,还约定了易之景和公司应当在仙游环卫 所通知后三个月内施工、供货、安装完毕及验收合格,同时还约定每座公厕每 延误一天扣款 5000 元。合同签订当天,仙游环卫所通知易之景和公司开始施
工,到 2017 年 11 月 22 日满三个月,易之景和公司未能交货一座公厕,甚至
其中有八座公厕都未动工过。仙游环卫所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发函给易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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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督促易之景和公司按期交货,否则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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