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5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七月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
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设立。发起人通过以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将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 58 号 2303 室。
邮政编码:2012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7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筹措发展资金,实现优化
组合,培育公司在环保领域内核心能力及由此延伸的核心产品,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证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
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同时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记载相关信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1,100 万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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