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05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0797 证券简称:易之景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易之景和”)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收到主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兴业证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督导通知的主要内容
兴业证券作为易之景和的主办券商,负责为易之景和提供持续
督导服务。双方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签订《挂牌并持续督导协书》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公司发送第一次《催告函》,
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向公司发送第二次《催告函》,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向公司发送第三次《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截至
公告编号:2022-032
本通知发出日, 公司仍未向兴业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兴业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拟单方解除与
易之景和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向易之景和送
达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兴业证券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公司如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于自收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兴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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