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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5 17:20:00 股吧网页版
易之景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兴业证券作为易之景和的主办券商,负责为易之景和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双方于2014年2月28日签订《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鉴于易之景和累计
三年未按约定向兴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
公司发送第一次《催告函》,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向公司发送第二次《催告函》,
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向公司发送第三次《催告函》。因易之景和累计超过两年未
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兴业证券决定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向易之景和送达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
形。

兴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如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于收到《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兴业证券特此提示,易之景和存在被兴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兴业证券
2022 年 9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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