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 《关于终止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6 号),公司未能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后的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
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景和”。
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按照《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
关风险提示公告,鉴于挂牌公司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密切关注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有关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将督促挂牌公司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许琼;
联系电话:13651948007
邮箱:xuqiong919@163.com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58 号 13 楼 E 座
主办券商联系人:信先生;
联系电话:021-38565619
邮箱:xxpl1@xyzq.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10 楼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6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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