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0803 证券简称:新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4
三、《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宇、杨旭
2024年 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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