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0803 证券简称:新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公告编号:2024-035
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宇、杨旭
2024年 8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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