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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7:48:33 股吧网页版
新松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0803 证券简称:新松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高管团队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高管团队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资料,公司2024年度高管团队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日常经营需要,已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7

三、《关于<聘任周恩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聘任周恩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相关资料,公司提名及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高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周恩我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魏宇、杨旭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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