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锦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拟签订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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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5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签订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股票代码“603031”)与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大丰”)拟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书》,约定其对南平大丰持有的公司 734,455,789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享有特别购买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止。安孚科技将分两期向
南平大丰支付 14,000 万元作为上述标的股份特别购买权的履约保证金。
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在协议生效后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期间,在未取得
安孚科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南平大丰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 19.58%的股份全部或部分对外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南平大丰如果以不低于 20 亿元的价格对外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其将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在 2029 年 3 月 31 日后,如其他
交易对方愿意以低于 20 亿元的价格购买南平大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19.58%的股份,而安孚科技届时因自身原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经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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