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云南亚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迁址至浙江省宁波市,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 2 号 1 幢 1 号 139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035.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消费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电子计算机及网络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
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对股票发行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
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云南亚锦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5,321,058.82 元)按照 1:0.9397 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 500 万股,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每股面值 1 元;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
1 彭利安 260 52 2013.11.26 净资产折股
2 颜学平 64.8 12.96 2013.11.26 净资产折股
3 赵子祥 55.2 11.04 2013.11.26 净资产折股
4 刘昆 48 9.6 2013.11.26 净资产折股
5 文刚 48 9.6 2013.11.26 净资产折股
6 兰岚 12 2.4 2013.11.26 净资产折股
7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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