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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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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6 号
关于给予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
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白安营村。
刘建波,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申小林, 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达
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 -
安达科技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 后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修正公告, 将业绩快报中的营业收入
由 4,886,889,399.66 元修正为 2,964,153,147.78 元, 差异金额
1,922,736,251.88 元, 差异幅度为 39.34%。 安达科技未及时披露
修正公告,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财务数据错报
安达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报、 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
行更正。 其中,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由 1,939,672,343.58
元调减为 915,071,570.44 元, 调减比例为 52.82%; 营业成本由
1,812,657,534.17 元 调 减 为 788,056,761.03 元 , 调 减 比 例 为
56.52%。 2023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由 3,158,278,470.38 元调减为
1,809,873,648.02 元 , 调 减 比 例 为 42.69% ; 营 业 成 本 由
3,221,891,269.81 元 调 减 为 1,873,486,447.45 元 , 调 减 比 例为
41.85%。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由 4,274,056,302.26 元
调减为 2,524,669,009.64 元, 调减比例为 40.93%; 营业成本由
4,365,523,408.79 元 调 减 为 2,616,136,116.17 元 , 调 减 比 例 为
40.07%。
安达科技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以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试行) 》 (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 以下简称《上市- 3 -
规则》 ) 第 1.5 条、 第 5.1.1 条、 第 6.1.2 条、 第 6.2.4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安达科技董事长、 总经理刘建波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 财务总监申小林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
勉尽责, 对安达科技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上
市规则》 第 1.5 条、 第 5.1.1 条, 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上市规则》 第 11.5 条、
第 11.6 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 》 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安达科技、 刘建波、 申小林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达科技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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