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羚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将要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预计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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