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将要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与监事薪酬的考核与实际经营指标吻合,有利于强化公
公告编号:2024-015
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绩效考核标准与发放条件合理,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预计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要求。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5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用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了有效地运营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暂时性闲置资金,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银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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