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任命宋永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董事邓东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拟选举宋永生为公司新的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宋永生,男,197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技术员、研发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公司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6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洪波、闫明诚、卢志国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