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2
国都证券
关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挂牌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国都证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大连华
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63 号)。
全文如下:
“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
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9 日
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实教”。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 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核准。”
经主办券商督促,挂牌公司不能及时披露公告,主办券商无法有效督导
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特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提示投资者注
意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将对公司的公司声誉、经营情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针对此事项,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都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13718253596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 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 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63 号)
国都证券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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