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1
国都证券
关于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
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0 年8 月28 日,我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
给予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95号),具体内容如下:
1. 纪律处分主体及任职情况
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黄浦路512号21层2108室。
徐志卫,时任董事长。
于田,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2. 相关事实
截至2020 年4 月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且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 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志卫、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于田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3. 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 条、第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
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 诚信档案。
(2)给予徐志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于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 信档案,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主办券商已将上述纪律处分及自律 监管措施决定书发送给华实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未回复其收到文件,公司若未及时履行对该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华实股份关于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披露 资料,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 作出投资决策。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95 号)
国都证券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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