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0817 证券简称:鼎炬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浙江鼎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鼎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7-00026号)及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9]第17-00005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2017年11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宁波鼎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鼎炬”)100%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永佳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永佳”),2017年公司作为股权转让处理,并确认了371.13万元的投资收益。2018年10月,因杭州永佳经营业绩原因致使原股份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意取消2017年出售宁波鼎炬100%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了《解除协议》,公司退还给杭州永佳5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8年10月完成了宁波鼎炬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取消股权转让交易,公司按照重新回购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交易及公司和杭州永佳之间的关系进行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2018年度
公告编号:2019-007
财务报表及其财务资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在上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该事项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并将以此为契机,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鼎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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