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0825 证券简称:和泰润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董事长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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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经公司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或提交钉钉线上借章申请,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方可外带。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可根据必要性亲自到场监印。
第九条 印章使用前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人签字、具体经办人签字、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及签字等。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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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表》凭证存留。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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