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830825 证券简称:和泰润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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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报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惩罚;
(三) 曾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当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三年曾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五) 最近三年担任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到达二次以上;
(六) 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阻碍或者严峻阻扰时,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与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背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承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
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担当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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