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2 18:17:37 股吧网页版
万绿生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0828 证券简称:万绿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应当选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并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资产减值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
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后,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的;

(三)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合约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