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8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0834 证券简称:信达化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及自律监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俊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李敬祥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徐俊兰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
未披露。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公司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敬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俊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敬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徐俊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37 号);
《关于对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俊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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