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天眼查查询企业涉诉情况,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债务违约
(1)根据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7)鲁 1426 民初 499 号民事判决书:
信达化工偿还张广山财产保全费 12,600 元和借款 600 万元及利息。并与临邑
天安商贸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呈科技有限公司、临邑县如泉水泥厂共同承担
案件受理费 30,260 元,保全费 5,000 元。根据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根据
(2019)鲁 1426 执恢 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冻结信达化工、临邑天安商贸科技
有限公司、山东德呈科技有限公司、临邑县如泉水泥厂、冯如泉的银行存款 620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2)根据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7)鲁 1426 民初 500 号民事判决书,
信达化工偿还张广山财产保全费 10,080 元和借款 400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
件受理费 25,237 元,保全费 5,000 元。根据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根据(2019)
鲁 1426 执恢 4 号执行裁定书:(1)终结(2017)鲁 1426 民初 500 号民事判决
书的执行;(2)因撤销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在规定的执 行时效期限内(两年)可再次申请执行。
(3)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 14 民初 152 号民事判决
书,被告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平原农商行借款本金 999 万
元,利息 1,164,392.77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之后利息按借
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信达化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案件受理费 249,91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信达化工及其他 6 名被告共同负担。
2、主要资产被查封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 1403 民初 685 号裁
定书:冻结信达化工及其他一名自然人银行存款 8,698,823.08 元或查封同等 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 1403 执
309 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信达化工名下银行存款 812 万元,冻结期限 1 年。根
据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 1403 执 309 号之一、(2018)
鲁 1403 执 309 号之二、(2018)鲁 1403 执 309 号之三、(2018)鲁 1403 执 309
号之四、(2018)鲁 1403 执 309 号之五:查封信达化工名下土地证号为平国用
(2014)第 25 号土地一宗,查封期限三年(2018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查封信达化工名下所有的位于平原县坊子乡陈家楼村 19 栋房产,
查封期限三年(2018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查封被执行人平
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车辆;扣划被执行人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645,477 美元;冻结被执行人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五百万元。
3、主办券商已督促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信达化工 尚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经信达化工回函确认,截止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实际冻结资金
423,877.25 元,实际已划扣 645,477 美元,土地、房产及车辆虽处于查封状态, 但公司仍在使用,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信达化工发送问询函,要求提供以上诉讼的涉诉材料,并督 促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信达化工尚未提供涉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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