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51Z010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51Z0108 号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城香业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3]251Z03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要求,古城香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 2022 年度古城香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
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古城香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古城香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古城香业公司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所执行的对关联
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的理解古城香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古城香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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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