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296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25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公司累计向上海汉赞迪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资金
3,445 万元,上海汉赞迪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吉斌控制的企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就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且未在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直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才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
项,并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50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8 号)第一百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0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2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应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提供规范运作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296 号)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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