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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8 19:19:40 股吧网页版
沃迪智能: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迪智能”或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沃迪智能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二、所有参与对象必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沃迪智能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的;

5、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退出机制终止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本计划全部实施后,参与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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