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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0 18:06:27 股吧网页版
沃迪智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
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六)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方式或其它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是遇有特别紧急事项时,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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