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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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和股东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
其他具体地点。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信息披露将予配
合。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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