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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0 18:09:40 股吧网页版
沃迪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
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被担保人的条件:

(一)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二)虽不具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担保的审查

(一)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5)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二)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至少应包括:

(1)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3)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4)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5)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6)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7)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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