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公告编号:2024-025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等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利
公告编号:2024-025
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依法分配原则。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配当期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分配当期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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