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合规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6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承接。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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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亦同。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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