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830843 证券简称:沃迪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应当依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发
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公告、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一)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
事,并提供相应资料以供决策。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表决票(事后书面)、会签或电子确认
函等方式确认在会议中发表的意见,并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股东报告。
第十四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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