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0844 证券简称:ST 鸿远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
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鲁涛、田培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鲁涛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
露负责人
田培旭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3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半年
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鲁涛、时任财务负责人田培旭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鲁涛、田培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相关年报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4-032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安排人员编制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鲁涛、田培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 号)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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