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远气因未按期披露中期报告受到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0月9日电 根据天津证监局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公告,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T鸿远气)因未能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鲁涛及财务负责人田培旭也因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样受到警示函处罚。公告指出,ST鸿远气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需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运作意识。
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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