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0844 证券简称:ST 鸿远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 的《关于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2024〕220 号)。因 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 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 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 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 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他股票恢复交易的
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6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鸿气”。
公告编号:2024-042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板券商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鲁涛
联系电话:18920407777
邮箱:13132284570@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鸿图道 2 号
(二)券商联系人:温豪轩
联系电话:13289224886
邮箱:wenhaoxuan@kysec.cn
公告编号:2024-042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