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0847 证券简称:晟嘉电气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办公室(或董秘办)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及临时报告:负责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
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七)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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