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0847 证券简称:晟嘉电气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公告编号:2020-026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都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公告编号:2020-026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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