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29 日创立大会
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度股东大会修
订)
2020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乐山晟嘉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全称:乐山晟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 3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8.2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从全球战略高度出发,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升节能
减排实效,将低碳理念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专注于开发节能产品,有效支撑绿色工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创新可持续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用高科技的产品和现代化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电气开发、电器机械高低压输变电设备、电力电子
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发射设备除外)、普通机械、电气成套装置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子原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电气设备安装、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房地产租赁经营;纺织品批发;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运行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储能电池的设计制造与研发及电池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制造;新材料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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