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中山证券
关于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存在被强制执行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经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万企达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552****744R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19 年 11 月 07 日
案号: (2019)苏 0111 执 3871 号
执行标的: 17259
2、存在涉及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情形
经查询企查查等网站,发现万企达存在涉诉事项,具体情形如下:
1)案件一
案号:(2019)苏 0102 民初 11706 号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2)案件二
案号:(2019)苏 0102 民初 12634 号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3)案件三
案号:(2019)苏 0111 民初 5816 号
原告:闵世武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判决结果:一、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提供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闵世武查阅、复制,上述资料由原告闵世武在被告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经营场所内查阅、复制;
二、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
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闵世武查阅,上述资料由原告闵世武在被告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经营场所内查阅;
三、驳回原告闵世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时间:2019 年 10 月 26 日
3、存在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情形
万企达全资子公司南京万企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万企达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股权标的的企业:南京万企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事项: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
执行裁判文书文号:(2019)沪 0104 执 4421 号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1000 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
2)被执行人: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股权标的的企业:南京万企达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事项: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
执行裁判文书文号:(2019)沪 0104 执 4421 号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5000 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4 日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提供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 司至今尚未提供相关文件,亦未进行披露。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节“其他重大 事件”第四十八条第十二款 “挂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挂牌公司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两日 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企达未按规定披露上述情况也未主动告知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获知上述情况后,立即通知挂牌公司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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