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5
中山证券
关于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查询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万企达董事长童伟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具体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 童伟
性别: 男性
身份证号码: 3201061964****0836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 0105 民初 4478 号
立案时间: 2020 年 01 月 06 日
案号: (2020)苏 0105 执 6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民丰科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096657.53 元
及利息(以 2096657.53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民丰科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本案受理费 2449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9497 元,由原告江苏民
丰科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797 元,被告童伟负担 28700 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其预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4497 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 民 法 院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南 京 市 汉 口 路 支 行 , 帐 号 :
43010113291002450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0 年 01 月 21 日
对于上述风险事项,万企达未能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万企达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
主办券商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万企达董事长童伟、董事童欣存在其他被执行案件,主要信息如下:
序 金额 是否涉
号 姓名 立案时间 案号 (元) 及被限
制消费
1 童伟 2020 年 1 月 14 日 (2020)吉 0102 执
217 号 2965200
2 童伟 2019 年 11 月 21 (2019)苏 01 执 1842
日 号 6814201 是
3 童伟 2019 年 12 月 4 日 (2019)苏 0104 执
4818 号 802100 是
4 童伟 2020 年 2 月 19 日 (2020)苏 0114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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