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8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0853 证券简称:天加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33.40%股份的股东冯春书面提交的《补
充确认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在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加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加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2020 年度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分别签署了授信或借款合同,同时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工作疏忽,公司未能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上述公告,现予以补充审议。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苏州市汾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并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操作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加科技实际借款,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
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董事许尔建、全资子公司天加包装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借款金额 200万元,授信额度 400 万元,目前该笔贷款已结清。现予以补充审议。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冯春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冯春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补充确认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冯春书面提交增加临时议案的函件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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