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0853 证券简称:天加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董事会提名的人选,应事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七) 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下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予与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重大合同;
(十八) 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个项目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下的对外股权投资及委托理财;
(十九) 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个项目金额在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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