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0856 证券简称:合矿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4)皖 0122 民初 4340 号。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向法院提交了强
制执行申请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清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凯立信机电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法定代理人:周家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家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白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矿公司”)系合矿挖掘机生产商,安徽凯立信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信公司”)系原告区域经销商之一,因凯立信公司欠付合矿公司挖掘机款,双方产生争议。双方于 2018 年初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合同约定,被告凯立信公司经销方式为样机转销售,被告凯立信公司从原告处申请样机并支付样机保证金(HKL70 及 HK18 需付全款),样机经被告凯立信公司对外销售经原告审批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后,如全款销售须5 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整机款,如融资或分期销售须 5 日内按单台销售合同约定将相应机款支付给原告,逾期支付的,应向原告承担逾期额日万分五的违约金;原告有权从被告凯立信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及返利中直接扣除被告违约金,不足部分被告凯立信公司应补足。同时约定,被告凯立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完全部款项前,挖机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现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凯立信公司经销期间累计销售 64 台(不含已返厂)挖机,原告应收挖机款总计 27127380 元,扣除被告凯立信公司已付挖机款 19426626 元,尚欠挖机款 7700754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分文,且被告凯立信公司自 2018 年 3 月起逾期付款并持续至今。另查明,被告周家凯和白雪系凯立信公司股东,二人系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二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4-02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安徽凯立信机电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挖机款 7700754 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 6938101 元(具体数额:2023
年 9 月 30 日前逾期违约金合计 6312286 元,此后逾期违约金以所欠挖机款
7700754 元为基数按 4 倍 LPR 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周家凯和白雪就被告凯立信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凯立信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
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6832150.4 元,并以 6832150.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家凯、白雪对被告安徽凯立信机电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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