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0859 证券简称:金旭农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省宾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金旭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处理。海南新希望公司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本案已移送至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已于 2024 年5 月 10 日在广西省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新希望农业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漳县向家湾华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分支机构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0 月 27 日,新希望公司与南漳合作社签订《仔猪采购合同》;2019
年 11 月 1 日,南漳合作社与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签订《仔猪采购合同》。案涉仔猪运往广西后发生大量死亡,新希望公司认为系仔猪质量问题所致,但是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认为仔猪质量符合约定和国家标准。新希望公司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与南漳县向家湾华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赔偿仔猪经济损失8975095 元和其他经济损失 497066.19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仔猪经济损失 8975095 元,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97066.19 元
2、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海南新希望公司与向家湾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购买 5000 头仔猪,向家湾专业合作社与金旭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仔猪,并出售给海南新希望公司。海南新希望公司认为金旭公司与向家湾专业合作社出售的仔猪不符合合同约定,遂提起诉讼。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广西省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暂未判决。
公告编号:2024-03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证明金旭农发及金旭农发钟祥分公司销售的仔猪无质量问题。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此诉讼事项金额未达到 2021 年及 2022 年净资产 10%以上,故未对此诉讼事
项进行披露,当前该事项金额已超过 2023 年净资产 10%以上,故 2024 年对此诉
讼事项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合议庭通知书(2020)琼 0108 民初 4048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传票(2024)桂 0126 民初 1127 号
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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