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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5 16:01: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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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2〕 75 号
关于对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诺科技), 住所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 800 号 B2-7 层。
田地, 女, 1955 年 3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陈丙好, 女, 1982 年 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金诺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29 日, 金诺科技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 对 2020 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涉及调整前期存货、 营业
成本、 研发费用等, 调整影响 2020 年归母净利润-1,640,841.39- 2 -
元, 调整前 2020 年归母净利润-3,443,254.92 元, 调整后 2020
年归母净利润-5,084,096.31 元, 调整比例为 47.65%; 调整影响
2020 年归母净资产-13,165,880.88 元, 调整前 2020 年归母净资
产 29,497,290.43 元, 调整后 2020 年归母净资产 16,331,409.55
元, 调整比例-44.63%。
金诺科技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田地、 时任财务负责人陈
丙好,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的规定, 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诺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田地、 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丙好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 3 -
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
时;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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