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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18:23:24 股吧网页版
丰海科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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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梦麟律师、李淑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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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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